天津市2023年上半年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(水平)考试机考考生须知
  发布日期:2023/5/26 15:30:00

一、考前40分钟,考生应到达本专业资格考试科目所指定的考点,凭本人准考证和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(缺少任何一证件不得参加考试)进入考点。

二、考生在每场考试前20分钟凭本人准考证和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进入指定的考场参加考试,考生应如实在“考场签到表”上签到,经监考人员同意后进入考场,考生必须对号入座,并将准考证和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放在考桌上,以备核对。考生应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的管理,积极配合考场工作人员的各项监督和检查。

三、考试开始5分钟后考生一律禁止入场。考场封闭时间不少于2小时,考试结束前15分钟考生不能交卷出场。

四、考生不得伪造证件参加考试,不得携带任何书籍、笔记、纸张、计算器、报刊、手机、电子设备、任何存储设备及通讯工具等考试中禁止使用的物品进入考场。开考后不得相互借用文具。

五、考试前10分钟,根据监考人员的提示,考生应双击“考生机”桌面上的“全国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(水平)考试上机考试系统-作答系统”图标,启动考试作答系统,录入考生姓名和准考证号(身份证号或其它有效证件号可不录入)信息,等待进入考试。

六、考生如遇计算机系统或网络通讯故障,可举手示意,由监考人员处理。对试题不理解时,不得向监考人员询问。考生应按规定使用考试系统,不得故意损坏考试系统和相关设施。

七、考生在考场内必须保持安静。提前交卷的考生须举手示意,由监考人员确认答卷提交正常。考试结束时间一到,考生作答系统自动关闭。

八、考生应服从上机考试工作人员的管理,接受监考人员的监督和检查。

九、考生若没有按照要求进行登录、答题、保存、交卷,将不能正确记录相关信息,后果由考生自己承担。

十、考生应自觉维护考试工作场所秩序,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,遵守考场纪律。对违纪违规者,按照《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》(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1)进行严肃处理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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