天津市2023年上半年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(水平)考试笔试考生须知
  发布日期:2023/5/26 15:30:00

一、考前40分钟,考生应到达本专业资格考试科目所指定的考点,凭本人准考证和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(缺少任何一证件不得参加考试)进入考点。

二、考生在每场考试前20分钟凭本人准考证和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进入指定的考场参加考试,考生应如实在“考场签到表”上签到,经监考人员同意后进入考场,考生必须对号入座,并将准考证和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放在考桌上,以备核对。考生应服从考场工作人员的管理,积极配合考场工作人员的各项监督和检查。

三、考试开始5分钟后考生一律禁止入场。考试时长2小时以内的科目、考场封闭至考试结束;考试时长超过2小时的科目,考场封闭2小时。

四、考生只准携带黑色签字笔、钢笔、2B铅笔、削笔刀、橡皮、直尺等进入考场,不得携带任何书籍、笔记、纸张、计算器、报刊、手机、电子设备及通讯工具等考试中禁止使用的物品进入考场。开考后不得相互借用文具。

五、考生应在答题卡(纸)上的“考生条形码粘贴区”粘贴本人条形码,并在指定的位置准确填写个人信息。

六、规定在答题卡上答题的部分,一律按要求用2B铅笔在答题卡上填涂对应的信息点,不用2B铅笔在规定位置填涂或在试题本上作答的一律无效。规定在答题纸上答题的考试科目,考生必须使用黑色签字笔、钢笔在规定的题号和区域内作答,超出区域的作答不予评分,答题字迹要清楚和工整。考试科目如有选做题,必须准确填涂选题框。同时,严禁将试卷、答题卡()、草稿纸带出考场。

七、考生应确保答题卡()版面整洁、干净、平整,严禁乱涂乱画或折叠,不得在答题卡()规定以外位置标注本人信息或者其他特殊标记。

八、考生不得要求监考人员解释试题。如遇试卷分发错误,试卷字迹模糊、有折皱和污损等问题,考生可举手询问。

九、考生不得伪造证件参加考试。不得损坏试卷、答题卡()、电子化系统设施。

十、考生不得相互传递试卷、答题卡()、草稿纸等与考试内容相关的资料。

十一、准考证不得涂改或转借他人,也不得用于记录考试试题或答案等相关信息。

十二、考试结束铃响,考生应立即停止答题,将答题卡()反面向上放在桌子上,经监考人员允许后方可离开考场。

十三、考生应自觉维护考试工作场所秩序,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,遵守考场纪律。违纪违规者,按照《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》(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1)严肃处理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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