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开展2025年度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工业母机企业清单制定工作的通知
  发布日期:2025/8/22 19:05:26

市工业和信息化关于开展2025年度享受

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工业母机企业

清单制定工作的通知


各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:

根据《工业和信息化部 财政部 税务总局关于开展2025年度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工业母机企业清单制定工作的通知》(工信部联通装函﹝2025198号)要求,为做好2025年度享受加计抵减政策的工业母机企业清单制定工作,现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:

一、本通知所称清单是指《财政部 税务总局关于工业母机企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通知》(财税〔202325号)中提及的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先进工业母机主机、关键功能部件、数控系统企业清单。

二、申请列入清单的企业(含所属的非法人分支机构)应于2025831日前在信息填报系统(www.gymjtax.com)中提交申请,并生成纸质文件加盖企业公章,连同必要佐证材料(电子版、纸质版)报各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各区汇总后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。已列入2024年清单的企业,拟继续申请进入2025年清单的,须重新提交《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工业母机企业提交证明材料清单》(附件1)中第23689项。

三、各区工信主管部门根据企业条件(见财税〔202325号文第一条、第二条及附件《先进工业母机产品基本标准》),对企业申报信息进行初核推荐后,于98日前将初核通过名单报送至工业和信息化

四、企业可于1031日后,从信息填报系统中查询是否被列入清单。清单印发后,企业可在当期一并计提前期可计提但未计提的加计抵减额。列入2025年清单的企业,于202511日起享受政策;已列入2024年清单但未列入2025年清单的企业,于20251031日停止享受政策。

、清单有效期内,如企业发生更名、分立、合并、重组以及主营业务重大变化等情况,应及时各区工信主管部门报告,各区工信主管部门于企业完成变更登记之日起45日内,将核实后的企业重大变化情况表(附件2)和相关材料报送工业和信息化。超过本条前述时间报送变更情况说明的,不予受理,该企业自变更登记之日起停止享受2025年度相关政策。

七、请各区工信主管部门会同财政、税务部门对清单内企业加强日常监管。在监管过程中,如发现企业存在以虚假信息获得减免税资格,应及时联合核查对确不符合条件的企业,按相关规定处理。

八、企业对所提供材料和数据的真实性负责。申报企业应签署承诺书,承诺如申报出现失信行为,接受有关部门按照法律、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处理。

九、本清单由相关企业自愿申报。

附件1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工业母机企业提交证明材料清单

2企业重大变化情况表

2025821  

(联系人: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装备工业处 李英杰;

联系电话:022-83608049

(此件主动公开)

附件:


来源:天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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